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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发表于 6-6-2005 08:44 PM 只看该作者
<第五城市> 社区管理守则
引用:第1条 本论坛中文名为“第五城市论坛”.
第2条 本论坛守则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以及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制定。
第3条 本论论坛用户一切文章及言论,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,如有违反本站规定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,一切后果自负,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4条 社区管理由所有斑竹组成.
第5条 社区管理负责维持站内秩序等工作,拥有站内观察、监督、站务表决权。
第6条 版主有权依社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。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,交由管理员版务裁决。
第7条 正斑竹和副斑竹要分工明确,具体分工私下商讨,经由管理员认可后,方能实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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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;
(十)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。
第9条 互相尊重,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。
第10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论坛立场无关,作者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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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条 本守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当本守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在本守则规定范围内,西北管理员及斑竹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第26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施行。
第五城市
2005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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